在 Internet 上发布的诽谤性评测可能非常有害,无论是对指定的人还是他们的家人。 损害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受到学校里的孩子的影响,他们因涉及父母、业务领域、公司或组织的事实而受到同龄人的拒绝或嘲笑,这些公司或组织可能在合约中受到损害,因为其他人没有想和他们联系。

也可能存在精神、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损害,使受害者失去补偿。 这是律师赫苏斯·拉蒙·罗德里格斯 (Jesús Ramón Rodríguez) 所说的,他补充说,我们都在街上,就像我们会感染流感一样,我们也可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无论是被提升的正常人,还是被疯狂或缺乏控制的人,也通过网络,稍微发表一些影响个人的言论,或者网络可以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对另一个人进行暗示,只是因为报复或引起任何感情……以这种方式使受害的人感到难过,并受到影响。”
罗德里格斯非常了解这个主题。 他是刑法和计算机法方面的专家。 他强调,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第 60 条保护人们的好名声、名誉、荣誉和私人生活以及他们的正直。
他利用《刑法》第 442 条规定诽谤问题和同一法典第 444 条关于侮辱问题,从中获利。
它指出,这两个条款的处罚范围都比较温和。 “诽谤罪可判处 1 至 3 年监禁和 100 至 1,000 个税收单位的罚款,由法官酌情决定,取决于事实的严重性,以及是否同意其他行为,可能是它已被携带以一种继续的方式出局,这会加重处罚,”他强调说。
在侮辱的情况下,刑法规定该人将被处以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和五十个税收单位(50 UT)的罚款。

采取的行动
JD Jesús Ramón Rodríguez 指出,被诽谤的人可以采取一些行动,包括向侵略者提出指控并声称情况以撤回已发表的出版物。 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向审判法庭提出所谓的投诉或私人指控,而不是控制权。 根据他的说法,它必须由被冒犯者本人或其法定代表触发和监督,公共部不会干预此类案件。
“这是一种在感到被冒犯的人和被起诉、被指控犯有诽谤和伤害行为的人之间发生的辩论情况。”

人们的名誉、名誉、荣誉和私人生活以及他们的完整性受到法律保护
他解释说——因为它们是私人行为犯罪——它们有一个特殊的特别程序,也在刑事诉讼组织法典中确立。 “应该指出的是,当涉及该侵略者的数据位置时,干预检察官办公室的方法将是第一步,该犯罪者正在进行此类活动,而被冒犯者没有工具以确保可以识别该人。 然后,公共事务部进行所谓的司法协助,提供被冒犯者要求的信息,并将其委托给审判法院,以便其发起的投诉程序得以执行。”
Rodríguez 建议与值得信赖的律师沟通,以便能够分析案件和行为,如果他们真的达到可以被起诉的非法行为,并看到它可能被举报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通过电子手段进行诽谤或侮辱的这些侵略行为已经收到定罪回应,这是完全可行的。”
最后,罗德里格斯利用任何想说话的人的指挥,并掌握了他感到被冒犯的事实的信息,从而一起分析“实际发生的情况并评估,考虑我们是否有可能将其带到审判。”
来源:elsum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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