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全球范围内NFT(非同质化代币)持续火热。
一方面,国际巨头企业争相入局:全球支付巨头Visa宣布以15万美元购买并收藏NFT数字艺术品CryptoPunks;Facebook高管表示正在考虑推出数字钱包的同时构建NFT功能。
另一方面,NFT交易价格也在不断刷新纪录:一幅虚拟的石头画像在8月23日以400枚以太坊(约合13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创下了NFT艺术品系列EtherRock的最新价格纪录;一幅僵尸CryptoPunk作品在8月24日以1600枚以太坊(约合53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创下了该组作品第四高的成交纪录。
这一原本小众的币圈内产物,正越来越受到更广范围的普通投资者关注,中国的NFT市场亦在快速发酵。
但作为一个新的事物,它在定义、监管、法律方面依然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或者空白。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对话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律师,展开了解读NFT的合规八问。
一问:你曾经提过,NFT似乎是中国法项下最有可能合规开展的涉通证业务,各方寄予厚望,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NFT到底是什么?它是虚拟资产吗?有金融属性吗?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肖飒:NFT在中国法项下其实是一种权利的凭证,它不一定属于某种权利,它可能是一种物权、债权或者一种其他权利的凭证。
对于NFT是否能够赋有物权属性的问题,目前从NFT的实践看,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承认其具有物权属性,主要原因在于若认定为物权,法律对于虚拟商品的认定和管控更周严。如果NFT具备物权属性,那么在一些情况下,一些文化类的NFT将难以实现。例如当获得一个音乐NFT或者皮肤NFT,可能其权限只限于播放音乐或者展示皮肤,但是我们无法拥有其自身的版权即著作权。
总而言之,对于NFT其自身的法律性质,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NFT是一种权利的凭证,目前没有争议。
二问:你曾经从数字出版的角度解读过NFT,那么NFT构成数字出版吗?是否因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NFT将不存在侵权的烦恼?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肖飒:在数字出版方面,国家法律对其有相关规定和标准。由于NFT不同的发行方在NFT的发行数量上各不相同,NFT与数字出版之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数字出版指的是用数字技术对NFT内容进行编辑或加工,再复制,然后将其以复制品的方式进行发行。
但是在NFT领域,可能存在一份NFT或者只有很少份数的情况,那么是否可以称其为发行,是否在向公众公开发售这样的公众产品,都存在着一些争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且有时候是滞后的,技术反而先行于法律。目前NFT是否构成数字出版还未有明确答案,但如果该类NFT的发行数量较多,并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那么它可能可以归属于数字发行。但是目前来看,很多NFT还达不到数字发行的程度或者标准。
三问:某种程度来说,NFT与ICO同根,但ICO在我国监管体系中是被明确叫停的,NFT是一个新事物,随着它的发展,NFT是否有ICO(首次币发行)化的可能?有哪些法律风险?
肖飒:2017年9月,我国出台了相关文件,其对ICO自身的非法公开融资的性质进行定性。当时P2P行业某种程度上启蒙了中国民众的金融意识,人们开始思考怎么利用自身盈余的钱进行投资,甚至存在一些盲目行为,也发生了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或风险事件。当时的ICO是仿造IPO,即项目方发一个白皮书,就可以在社会上得到融资,但同时也存在一个问题,即普通购买人实际上对此项目本身或者对ICO并不了解,但又有欲望投资,此时就可能引发一些金融风险。所以当时监管部门就及时对ICO自身的非法公开融资的性质进行定性。
但回到NFT,NFT其自身具有不可分性,不同于ICO以往可以等额分份,进而向社会公众售卖,后者的法律风险会更严重一点。NFT只是某一个数字产品,其自身性质导致它的金融属性比其他通证项目的金融属性要弱得多,所以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流转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此外,从一个普通商品到金融产品,是需要有一个演化过程的。NFT金融属性偏低,同时又是虚拟商品,某种程度上它又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未来监管机构是否要保留它,需要权衡和智慧。
四问:NFT交易所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是目前市场存疑的重点,NFT平台提供的服务如何定性?在中国开展NFT交易所的合规与法律风险在哪?
肖飒:目前对于NFT而言,并不建议对其建立一个二级市场或一个类似二级市场的交易所。在法律层面,如果只是单纯地铸造NFT,让其成为虚拟商品,并被其粉丝或者艺术收藏家收藏,都是合法允许的。
但是如果对NFT进行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则可能会变成炒作,最终可能会把一个产品的价值炒作提到很高,而其本身实际的文化和商业价值较低,进而引发相应的金融安全问题。
所以如果建立具有金融性质的交易所,包括有省级资质的一些交易所来进行NFT交易,其实在目前法律上都是相对负面的评价。
如果民间自发组织交易所,那么它的法律性质肯定为负向,即违法,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触发《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或触犯《刑法》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所以不要轻易尝试NFT的二级市场以及对其反复炒作,也不能够欺瞒消费者或诱使消费者购买,这些都容易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
五问:反洗钱是NFT平台难以绕过的法律义务。平台要想合规经营应该怎么做?你有怎样的建议?NFT交易所中国法项下有哪些解决路径?
肖飒:就今年而言,国家很重视反洗钱工作。对于反洗钱,其不仅存在于金融银行业,一些特殊行业也要反洗钱,比如铸造或持有NFT的场所。
NFT这类产品自身既属于文化类产品,又与虚拟产品紧密挂钩,因此其价值很容易被虚高,进而有些人容易通过这一途径对其洗钱。
所以铸造或者拍卖NFT的平台场所需要注意,在一方面要做好KYC工作,对于客户的实名认证要严格把控;另一方面也要完成好反洗钱工作,具体操作参照中国各银行反洗钱相关策略;此外也可以购买一些反洗钱的外包技术;并且由于NFT业务其底层是区块链技术,所以需要及时向网信或网安部门做好报备工作,报备NFT上线产品。在报备过程中也要自愿接受反洗钱考察,并且如果有需要,可以定时发报告给监管机构。
当然目前在法律层面,对于NFT的铸造者、销售者或拍卖者,他们尚未有反洗钱的特殊义务,但是为了防止后期出现问题,现在就应该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证清白。
六问:对大多数对NFT感兴趣的投资人或者收藏家来说,要想获得心仪的NFT很大可能要参与拍卖,尤其是网络拍卖。那么对于NFT的网络拍卖,是否存在合规和法律上的风险?藏家和加密货币艺术家应该如何一方面做到合法合规,另一方面也能很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肖飒:对于NFT的网络拍卖,作为普通的参与者,首先应该了解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则、程序和条例,以及与拍卖相关的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参与其中。
其次,对经营方来说,网络拍卖需要持牌经营。但由于其不是国家级牌照,想要获得拍卖牌照目前不是很难。如果有投资者有意向做网络拍卖,也可以在一些地方购买相关的拍卖牌照,或与网络拍卖公司进行合作。
此外,标的物的合法合规性也很重要。可能有些标的物存在问题甚至违法,所以需要注意标的物是否合法合规。目前NFT没有被划入违禁品一类,所以NFT作为一种权利的凭证是可以被拍卖的。但是拍卖NFT时需要注意其内容,如果内容含有不当言论,或尺度介于艺术和色情之间,则需要特别注意。
目前在海外拍卖市场存在一些对女性很不尊重的NFT标的物,但是在国内开展拍卖时一定要注意界限,对标的物自身内容的审查要尽可能严格。
此外在做一些文创类NFT时,一些拍卖平台在未提前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拍卖,这会影响NFT权利归属,在后期也可能造成前后权利人矛盾。虽然目前尚未出现大型的相关诉讼,但是在未来可能会出现。
NFT的投资与销售都较复杂,在未来NFT的实践或司法实践都可能出现一些纠纷或矛盾,当然未来司法解释也可能会相应对其进行补充,参与者无需着急,且行且珍惜。
七问:在数字代币的领域,消费者、投资人受到欺诈致使自身遭受损失的案例很多。NFT尚属新事物,对于试图进入这一领域的消费者或投资人,你有哪些建议帮助他们规避风险?
肖飒:对于试图进入NFT领域的消费者或投资人,首先应该明确自身进入该领域的目的。目的是喜欢并愿意去收藏NFT的相关藏品,是为了炒作,还是为了支持自己喜欢的偶像或艺术家?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基本的理性消费意识,不要盲目支持。
目前该领域确实存在一些乱象,会令消费者受到诈骗,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因为对于文化类产品,不同人对于其价值的定义不同,可能存在较大价值落差。所以在新事物文化类产品出现时,其本身就存在虚高,加之炒作、欺骗等现象存在,该文化产品的价值就远超过其本身实际价值,进而可能会使意图投资的消费者受到较大的财产损失。
此外还可能存在组织领导传销的违法行为。有一部分人会利用NFT这类新事物在微信群等场所进行组织传销,比如利用一些币圈老套路来进行诈骗,利用NFT的由头,煽动消费者成为合伙人,将产品卖给下家,在人员上组成金字塔的结构等典型传销套路,需要警惕。
此外,在数字代币这类领域也可能存在盗窃情况。一些黑客或者其平台自身内部员工会有“偷币”行为。
NFT作为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的产品,并不能保证NFT自身未来一定前景光明。
目前对于NFT投资尚存在较多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所以需谨慎、量力而行。如果真的感兴趣,可以尝试一点,但不要轻易All in。
八问:目前对于NFT其实在监管政策上还是空白,从过去区块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外借鉴来看,对于这一领域的监管,你有怎样的看法和建议?
肖飒:对于NFT的监管,未来可能是多头监管,而不是单一机构监管。比如在反洗钱方面由金融监管机构;在数字代币领域由网安部门或者是网信部门监管;对于涉及NFT其他属性如金融外汇属性,则可能由外汇管理相关监管单位进行监管。在中国目前有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将几家监管方聚集在一起联合执法,比如ICO当年是7家共同执法。此外,在地方上也可以由相关职权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然后约谈当地企业进行报备工作,并通过猫眼指数或Fintech等金融科技监管办法进行实时了解。
相信对NFT的监管将是联合执法,并且不是完全滞后的,而是在整个NFT发展事前、事中、事后都会了解并搜集信息,从法律到行政监管力度都较强。比如一些区块链公司,它在国内的宣传营销信息会很快被监管机构抓取得知,会有工作人员及时跟区块链公司联系,询问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约谈该公司进行相应的报备工作等。
未来如果要从事NFT领域,一方面需要做到合法合规,另一方面需要衡量自己的资金实力,面对未知的金融风险能够具备一定的化解能力。
从国外的监管实践来看,由于中国法律和国外不同,对于ICO和token(代币),国内法律认定的性质与英美法系国家对其定义为证券的性质不同。我国证券法并不承认非法定等额分份的东西就是证券,我们对比特币这类的虚拟产品,对其定性就是特定的虚拟商品,并没有证券定义。所以我们未来对NFT的监管机构也不会是SEC证券类机构,对于海外的监管意见国内可以做一些参考,但是它并不符合我国法律实际情况。目前允许对NFT先行先试,但是若出现问题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怎么规定,最终还要遵守中国内地法律。区块链公司并非将主体设在国外或公司人员在国外,就不受国内法律制裁,无论主体是否在国内,一旦其侵害中国人民的人身财产等利益,中国法律就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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