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 专员阐明其在数字资产监管中的作用 – Ledger Insights

昨天,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的一名委员 Dawn Stump 发表了一篇论文,阐明了 CFTC 在监管数字资产方面的作用。 她指出,这些是她的观点,不一定是其他委员的观点。

虽然许多人可能认为 CFTC 监管商品,但事实并非如此。 因此,虽然比特币被认为是一种商品,但它并不是比特币加密货币的监管者(尽管有一个很大的“但是”)。 它是期货和期权等衍生品的监管机构。

而不仅仅是基于商品的衍生品。 因此,如果衍生品基于作为证券的数字资产,它也可能属于 CFTC 的权限。

Stump 热衷于区分 CFTC 的监管机构(包括注册、日常监督和监管原则)与其执法机构之间的区别。

这就是“但是”的用武之地。因为衍生品可以基于商品,CFTC 可以在现货市场出现操纵或欺诈行为时采取执法行动。 即使它不是现金市场的监管者。 因此,CFTC 已采取行动阻止现金数字资产市场的操纵和欺诈。

Stump 的发布是在关于现行法规是否存在差距以及是否需要额外法规存在很多争论的时候发表的,尤其是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Stump专员的说明澄清了几个现金商品市场都有自己的监管机构,例如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天然气。 目前没有一种被视为商品的数字资产。

上周四,在其他 CFTC 新闻中,专员 Brian Quintenz 宣布他将在 2020 年 4 月法定任期届满后于 8 月底卸任。 Quintenz 被视为对加密货币友好,他似乎很可能会加入一家加密货币公司。 他在离职声明中说:“我期待着保持与我的职业相关的创新,特别是与加密货币和 DeFi 相关的创新,并将继续倡导它们提供的自由、创新、包容和繁荣。”

在他离职后,CFTC 将有五分之二的委员席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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