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加密货币证券法为德国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提供了更多的监管清晰度。 eWpG 仍然存在缺陷。 在他的客座文章中,专业律师 Lutz Auffenberg 解释了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处的运营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现在必须注意的事项。
本文首次出现在 Fin Law 博客上。
自电子证券法 (eWpG)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生效以来,出现了电子证券和加密货币证券。 根据法律定义,该术语包括进入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没有文件证券化的电子无记名债券。 立法机构已通过同时扩展德国银行法 (KWG) 将此类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管理作为一项需要许可的活动。 因此,任何希望出于商业目的在德国保留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人都必须事先获得 BaFin 的许可,并满足颁发许可证的法律要求。 然而,根据 eWpG 和 KWG 的说法,目前尚不清楚新的授权要求究竟应该影响谁。
谁是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运营商?
很明显,KWG 下的授权要求只能影响实际持有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个人和公司。 但是,为了能够确定谁拥有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必须首先明确定义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含义。 不幸的是,eWpG 在其定义中没有包含加密货币证券注册的定义。 它只是规定加密货币登记册是电子证券登记册的一种特殊形式。 加密货币证券被 eWpG 定义为进入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电子证券。
此外,§ 16 eWpG 规定,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必须保存在防伪记录系统中,其中数据按时间顺序记录并保存,以防未经授权的删除和后续更改。 比 eWpG 本身提供更多信息的是其法律依据,其中立法者澄清说,许可要求不一定会影响注册基础设施的运营商,而是影响注册管理机构。
eWpG 将其理解为发行人指定给加密货币证券持有人作为注册商的人,发行人也可以自己担任注册商。 在这方面,KWG 中对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定义非常不幸。 作为一种与作为金融服务的加密货币证券相关的注册服务机构,明确规范活动会更容易理解。
加密货币注册表会被意外操作吗?
根据 KWG 的规定,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保存作为需要许可证的金融服务受到监管。 因此,任何未经 BaFin 相应许可而维护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的人都可能被起诉,并可能进行 BaFin 禁止和立即撤销的未经授权的业务。 在这方面,如果伴随发行的公司提供代币化不记名债券的发行人以保留与发行相关的数据登记册,则可能会出现问题。
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必须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设计,并且 eWpG 指定哪些数据登记保存机构必须包含在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册中,这一事实仅规范了登记保存机构的义务。 然而,相反,违反这些义务不能导致作为登记簿保存机构的任何活动。 这将使加密货币证券登记管理的新许可要求变得荒谬。
至少在这种情况下存在问题的是,代币化不记名债券的发行人在没有指定注册商的情况下自己持有与发行相关的数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 eWpG,他们自己就是注册商。 由于 KWG 中的授权通常使加密货币证券注册管理受到授权,因此事实的措辞并不要求为他人进行活动。 因此,不能排除代币化不记名债券的发行人本身也可能受到授权要求的约束。
伴随问题的发行人和服务提供商如何避免这些风险?
BaFin 应尽快提供一份关于所提出的划界问题的传单,并根据其行政实践确定何时接受作为登记保存机构的活动。 考虑到迄今为止没有一家公司获得 BaFin 批准作为加密货币证券登记处,目前只能建议发行人和参与发行的公司不要将代币化证券设计为不记名债券,特别是因为 eWpG 的规定远只适用于这些。 例如,设计为注册债券的安全令牌没有被记录,因此根据当前的法律情况,不应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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